一、1986年,大足石刻被国家文物局列为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目,1992年再次被列为中国向联合国推荐的“世界文化遗产”40个候选人文景观(列名为首)。
二、1996年12月,重庆市政府正式成立“重庆市大足石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1997年6月,大足县成立申报工作指挥部,下设环境整治组、文本编辑制作组、宣传组及办公室;制订了《大足石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捐资办法》等。
三、1997年7月起,开始全面整治文物保护区环境,拆迁社会单位和周边居民户,拆迁总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同时栽植大量乔灌木、草坪,完成绿化面积10.46万平方米并大力改善了设施。
四、申报期间,大力维修保护石刻。完成了北山导水工程,整修北山佛湾长廊挡土墙,新建北山门厅、梯道等数项工程。
五、1998年4月15日,***总书记视察大足石刻,明确指示:大足石刻不仅很美,更是很好的教育基地,要尽快搞好环境整治和文物保护,确保申报一次成功,为国争光。
六、1998年3月,国家文物局组织国家级专家考察组前来大足视察,并审定申报文本;6月,国务院正式批文同意推荐大足石刻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6月5日,申报文本全部制作完毕,6月15日,正式呈报国家文物局;7月1日报名截止日期前,中国联合国教科文委员会将《大足石刻申报文本》报送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8月9日,国家文物局文保司文保处向大足石刻申报办转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主任的信,证实大足石刻已在该中心正式注册,编号为912号。
七、1999年7月7日,中国大足石刻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顺利通过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3届主席团会议评审。
八、1999年12月1日,摩洛哥当地时间11:35分(北京时间19:35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3届会议一次性表决通过了将重庆大足石刻作为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