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足区发布《大足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象,大足区残联将在种植业、养殖业和服务业创业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推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就业增收、劳动致富。
根据《实施意见》,扶持对象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服务业且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6-54岁、男性16-59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出资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条件,要求扶持对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良好口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效应,得到当地政府认可;2021年1月1日后新办的经营主体或者新增的创业项目,项目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创业残疾人需有一定劳动能力,新增创业项目必须是残疾人独立经营或残疾人与残疾人合作经营;具有辐射效应和带动能力等条件。
在扶持补助标准方面,就种植业创业而言,蔬菜、药材、水果、花木等的种植面积达10亩,投入资金3万元及以上,补助1万元;面积达20亩,投入资金6万元及以上,补助2万元;面积达30亩,投入资金7.5万元及以上,补助3万元;面积达40亩,投入资金8.5万元及以上,补助4万元;面积达50亩以上,投入资金10万元及以上,补助5万元。
针对养殖业创业扶持,《实施意见》规定,大型牛马、中型猪羊、鸡鸭鹅、水产养殖的补助标准,按照养殖规模和投入资金的多少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在1万元到5万元不等。其他种类养殖,参照此标准进行补助。
《实施意见》还对包括加工业、超市、餐饮、服装、电器、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在内的服务业创业扶持进行了说明,针对场镇经营点所在镇街、经营面积、投入资金的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补助资金在1万元到5万元不等。经营点在村或镇街场镇外社区的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投入资金规模,按40%进行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
《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向所在的镇(街)提出申请,大足区残联对照相关扶持条件,对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到残疾人创业就业场所实地调查核实,对符合扶持条件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大足区残联按标准进行资金扶持。补助资金分两次进行发放,当年6月底前发放60%;当年11月底前,大足区残联进行项目跟踪服务,对正常经营的项目,发放剩余的40%,对项目终止的,取消剩余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