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大足警方通报一起非法狩猎案,成功救助7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
据介绍,4月14日晚上9时许,金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火花村有人在进行非法狩猎活动。金山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发现一山坡上有光束晃动。为不打草惊蛇,民警、辅警立即在山坡及其可能经过的路段开展蹲守。
10多分钟后,两名可疑男子其中一人看见民警后立即将手中布袋扔在草丛中。民警立即将二人控制,现场还扣押了网兜、电筒、音响等作案工具。
后经搜寻,民警在草丛中找到了被扔掉的布袋,打开一看系7只野鸡——黑色的羽毛,长长的爪子,嘴尖呈黄色,前额处长有类似鸡冠的东西。
两名男子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男子蒲某为了吃野味,邀约朋友聂某上山狩猎。当晚8时许,两人趁天黑,带上音响、网兜等工具来到火花村。两人通过音响播放鸟叫声,诱使野生鸟类靠近,然后使用强光照射使其暂时无法动弹,再用网兜进行猎捕。
经初步鉴定,犯罪嫌疑人蒲某和聂某捕获的7只野鸡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民警在完成取证后将其放生。
目前,蒲某和聂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