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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诉执衔接,发出“三书”促履行

发布日期:2023-02-20 18:04

为促进义务人全面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升司法效率和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压缩民事纠纷从纠纷发生到权利实现的运转周期。近日,大足法院在一起建设施工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将《申请执行提示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限期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等“三书”随生效调解书向原、被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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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某等人诉郭某及某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解,被告自愿退还原告保证金及违约金,本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时一并向原告发出《申请执行提示书》,向被告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限期缴纳诉讼费通知书》。







公正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打完官司接下来该怎么办,往往一头雾水。“我要申请执行,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我官司输了,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


针对调解判决后权利人不知如何实现胜诉权益的问题,《申请执行提示书》向权利人明确申请执行相关事项,告知执行风险,提醒及时申请执行,避免错过申请执行时效;


针对部分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问题,《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义务人主动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告知义务人逾期履行、拒绝履行将面对的严重后果;


《限期缴纳诉讼费通知书》敦促当事人及时缴纳诉讼费,告知逾期缴纳、拒不缴纳诉讼费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大足法院聚焦审判工作创新和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从审判源头减少涉执案件数量,针对审执衔接过程中胜诉人对执行条件不清楚、义务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意识淡薄等问题,积极对具有履行内容的生效裁判文书中的当事人“靠前发力”,努力将纠纷裁判地,建成进行强制执行提醒的“前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