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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刘剑 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治纳入专项资金解决

发布日期:2023-02-20 18:05

“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守住守好三条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重点人群监测与帮扶,用准用好衔接资金,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月9日,来自高升镇的区人大代表刘剑表示。

他说,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办法的通知》精神,对于住院救治患者若救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医保报销和大病救助后,由区财政整合相关资金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解决相关费用,若同一患者一年内再次住院治疗或需长期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其费用由区财政和镇街财政按1500元∕人∕月的标准各负担50%。

“当前,由于各乡镇财力有限,且无相关专项资金支撑,故在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治这块资金压力较大。”刘剑坦言道。为切实保障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管护和治疗,他建议: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治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范畴予无政府主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