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全队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1号《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交通法规,从而做到科学精准防控疫情。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此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适应当前驾驶培训市场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水平,增加了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和教练员管理新举措。《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9月26日施行。
学习是为了提升工作实践能力,针对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全市全区重中之重,我们交通执法队员作为各交通道口中坚力量,一定要严格执行“入足四即”规定,做到“两点一线”,及时做好办公场所消毒工作,戴好口罩,并向家人及身边人宣传,时刻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监督工作不能松懈,各大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深入企业场站与交通项目建设工地,加强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施工建设现场等执法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及宣传,向其及时解读交通新法规“规定”的调整事项、内容,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创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