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水产增殖放流活动,分别在香国公园妙香湖、珠溪镇珠溪河投入鱼苗约600公斤。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将一桶桶小鱼苗依次倒入水中,并向过往群众发放《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宣传手册,宣传长江十年禁渔的有关规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增殖是对4名人员在长江支流濑溪河、珠溪河天然水域采用电鱼、可视化工具锚鱼等禁用方法捕鱼,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性生态补偿措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将在此处和珠溪河投放各类鱼苗约1200余斤,约60000余尾,为实现‘上岸能看景,下河能洗澡’的目标,我们将严厉打击查处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让我们大足鱼更多,水更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副书记王建康说。
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对社会群众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助于更好地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我们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助推‘生态绿’,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华秋霞说。
据悉,本次水产增殖放流活动,共投入鲢鱼种苗324.3公斤,鳙鱼种苗180公斤,黄桑鱼种苗63.8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