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令
各级林长、林长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市森防指安排部署,针对我区当前连晴高温森林防灭火严峻形势,结合《关于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令》(重庆市总林长令第2号)要求,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动员,严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坚持以防为主。突出预防重点,对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林区林缘、散生国有林、集体林地、战略储备林等重点区域,对电力线路、油气管线、通讯基站、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设施设备,对林区儿童、独居老人、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人员等重点人群,对传统节日、每日午后、傍晚、夜晚等重点时段,要严格落实防护责任,细化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燃”,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二、全面落实封山令。严管非原住居民进山,进山卡口24小时值守查验,严格进山登记和火源检查,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林区醒目位置要见标语横幅,重要区域要见工作人员,路口要道要有广播宣讲。要加强巴岳山沿线(大足境内全域),宝顶山、南山、北山、石门山、石篆山,高坪镇楠木林集中连片林区封山管控,严密组织,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三、严格管理野外用火。连晴高温期间,严格管理香蜡纸烛、烟花爆竹销售,禁止林区内一切农事、露营、野炊等用火活动,确需开展相关活动的,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和现场监管制度。林区周边红白喜事、祭祀等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用火,不烧纸。鼓励群众通过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43761995、43722238等平台举报违规用火、火险隐患。
四、加大巡查力度。各级林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加密巡查频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严格按照《大足区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切实巡林履职,加强巡林调度,组织基层干部群众、护林员、森林消防人员认真履行网格巡查责任。电力、通讯、交通、燃气等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专项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镇街、村社两级林长每天到林区一线检查调度,网格护林员要增加傍晚、祭祀、节日等群众用火较多时段的巡查工作。要广泛动员林区群众积极参与护山巡山,进一步增强火情险情早发现能力并及时打早、打小、打了。即日起,巡查情况每日报区林长办(联系人:李元建,18183030077),直至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解除。
五、强化应急应战准备。各级林长要积极响应《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履行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切实做好队伍集结、物资保障、机具检修等准备,切实做到一触即发、一步到位。林区消防水池要提前储备足够水量,森林防火公路要保持通畅,各级各类队伍要足量储备水泵、风力灭火机、油锯、消防水袋等灭火装备。各镇街、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指派专人联系补充应急保障物资。
六、科学有序开展救援。发生火灾后,各级林长、森防指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指挥救火灭火。区森防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针对山形地势、风向变化、昼夜温差等不利因素,科学制定救援方案,坚决防止次生事故。要把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到应撤尽撤,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要确保现场各类救援人员安全。电力设施受损的,要抓紧修复,尽早恢复供电,同时做好电力保供应急预案。
七、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村社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手段,采取悬挂宣传牌、张贴防火标语等多种方式,向林区及其周边居民、住户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教育。加强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正反两面”宣传教育作用。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氛围。
八、及时报送信息。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密多部门会商研判,实行火情日研判、灾情日报送。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沟通,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归口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多方力量,各镇街、村(社区)、林区所有卡点值班员、巡山护林员、辖区民(辅)警、社区网格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增强敏锐性,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有效方式,传递森林火情隐患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九、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日调度,深入重点区域、基层一线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镇街包村(社区)、村(社区)包户、护林员包山,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对不履职、不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情况严格进行火线问责,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重庆市大足区总林长:陈一清 徐晓勇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