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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高速违停隐患大 遵守交规平安行

发布日期:2022-07-22 22:20

高速公路是车辆高速行驶的专用道路,严禁随意停车,一旦违法停车将扰乱正常行车秩序,极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大足大队严查违法停车,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6月15日12时许,大足大队民辅警巡逻至渝蓉高速上行方向K60附近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驶在应急车道内。该驾驶员行驶至大足西附近时觉得天气炎热十分疲倦,直接选择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睡觉,而未选择就近在大足西收费站下道停车休息。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记9分的处罚。

6月18日16时许,大足大队民警巡逻至渝蓉高速上行K41附近时,发现一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该车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标志,而是用红色塑料袋套在水桶上自制了一个警示标志。民警对该车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警告标志的行为处以罚款200,记3分的处罚。

7月6日10时许,大足大队民辅警巡逻至渝蓉高速K52处,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经询问,驾驶员因昨晚加班疲惫,直接停在离大足东收费站仅有1公里左右的应急车道上呼呼大睡。民警及时将违停车辆引导驶出高速公路,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里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则停车。”一般认为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继续行驶会严重违纪自身和其他车辆安全,必须停车或者车上人员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需要立即停车抢救或立即送医治疗,被迫中途占用应急车道等情形属于紧急情况,而“犯困在应急车道临时休息”“更换驾驶人”“接打电话”“设导航查地图”甚至“解手”等都不属于紧急情况,以上行为在应急车道上临时停车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将会面临一次记9分的处罚。

如果确实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夜间、雨、雾等能见度低时还需要延长放置三角警示牌的标志,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同时车上人员应立即撤离到高速护栏外安全地带,及时拨打12122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电话。

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将持续开展夏季交通违法整治百日行动,对违法停车等行为严管严查,同时提醒驾驶员朋友,夏季天气炎热,驾驶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情况,确保三角警示牌、灭火器等设备配备齐全。行驶过程中要多加小心,如感觉疲劳及时在服务区或则驶离高速休息,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