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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从重惩治侵害残疾人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22-04-12 22:31

今日记者获悉,区法院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工作中,始终把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从重惩治侵害残疾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虽然区法院受理的涉残疾人权益纠纷案件总量不多,但每年均有发生,数量大致在20件左右。在受理的案件来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中均有涉及残疾人的案件;从主体上,刑事案件中,有残疾人作为刑事被告人的,如盗窃、寻衅滋事、诈骗等犯罪,也有残疾人作为刑事受害者的,如智障女被猥亵、强奸等;民事案件中主要涉及婚姻、抚养、继承、侵权、合同等纠纷,作为民事诉讼原告的占多数,但也有民事被告的情况。

在对罪犯打击上,区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政策,既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的犯罪,又充分保障刑事案件的残疾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依法对残疾人被告人从宽量刑。如周某某强奸未成年残疾人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从重予以惩处。如毛某某盗窃案中,被告人毛某某系言语二级残疾人,经依法审理,从宽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对涉及民事纠纷案件,坚持以调解纷的原则,通过辨法析理和充分考虑残疾人现实情况,切实化解作为被告的残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既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残疾人的特殊体质而享受法外保护,又尽可能地不因纠纷而影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近三年来,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切实解决残疾人出门难、诉讼难问题7件次,为残疾人减免诉讼费20000余元。诉讼过程中,区法院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手语、盲文、大字体、字幕等信息交流服务,建立规范化的提供手语、盲文诉讼辅助服务的人员名册,让残疾人可以无障碍地享受诉讼服务。